行政处罚可不可以撤销?

行政处罚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不得由原来作出处罚的来撤销处罚,而是需要由该行政机构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来撤销,上级机构在确定行政处罚不合适,且也确定被罚者确实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时,撤销处罚后,一般会作出新的处罚规定。

一、行政处罚可不可以撤销?

行政处罚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二、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人申请对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做出相应的撤销行政处罚。

法院在收到因不服从于行政处罚而提交的行政诉状之后,是需要认真查阅诉状、申请与诉状一起提交的材料的。审核后若是发现满足立案条件,就需要安排开庭审理的时间,庭审结束之后,可能会作出维持原来的处罚、撤销处罚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