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按摩服务场所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对按摩服务场所管理规定如下:
1、按摩服务场所应当在停车场、营业大厅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区域通道、收款台前等公***区域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按摩服务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以上,不得删改、复制或者挪作他用。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应当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关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2、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按摩服务场所继续营业的,应当及时登记在此期间在场所内消费的人员的身份信息并及时报送公安机关;
3、按摩服务场所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对参与经营活动的管理人员、服务员、按摩技师、保安人员和在按摩服务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统一建档管理。
按摩店办理手续:
1、注册资金证明;开户行;
2、工商管理营业证明;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3、消防安全证明;税务纳税证明;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一般需要有劳动部门的《按摩师职业资格证》。
综上所述,按摩服务场所经营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治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