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为对方花的钱,分手可以要求返还吗?
我们一般来说,恋爱期间为对方花的钱分手后,要求返还,无论是否存在暗示,还是承诺,都会受到特别法律规定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自愿的形式,订立合同,且未订立书面合同,以口头形式达成了相关约定,则可以用其他证据证明该约定。”其中,恋爱期间为对方花的钱,也是一种口头形式的约定,通过相关证据也可以提出要求返还的要求,即使分手后也无需担心无法追索。
同时,《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支付人给予款项未表明目的,收受人应依照支付人意思返还或抵偿款项”,可见,恋爱期间为对方花的钱,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以其他方式回报,也可以要求返还。
总的来看,恋爱期间为对方花的钱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在确定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前,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仔细考虑,下表列出了可以要求返还的情形:
| 可以要求返还的情形 | 不可以要求返还的情形 |
| :------ | :------ |
| 1、分手前未约定其他回报方式 | 1、有明确约定以其他方式回报; |
| 2、口头形式达成了约定 | 2、支付人已表明款项用途; |
| 3、有可靠的证据证明 | 3、支付人未表明款项用途,但收受人未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