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与法国的教育体制具体是什么样子的
法国教育制度 法国属于中心集权制的国家,在教育治理上长期实行高度的中心集权制。政府非常重视教育,确立了教育的优先地位,强调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均等;规定中小学实行学校、家长、学生合同制;设立“国家教学大纲委员会”,定期审查修改教育内容,改革学制,简化考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大学毕业生从教,建立教师培养学院,强调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必要性;重视教育改革,重点放在消除教育治理中的官僚主义和加强技术教育上,强调教育、科研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 法国强调教育治理要统一,教育部垂直治理基础教育。基础教育结构全国统一,小学为五年制,初中为四年制,高中为三年制。初中分为适应阶段、中间阶段和专业定向三个阶段。高中阶段分为确定阶段和最后阶段。 尽管法国基础教育是统一治理,但在小学、初中拓宽知识的基础上,高中教学越来越注重学科选择的多样化,***有文科、经济与社会、科学三大类专业和第三产业科学技术、工业科学和技术、实验科学和技术以及医学社会科学四个技术专业供学生选择。法国的职业高中属于短期教育,学制为二年,通常出路只有就业,做普通技术工作,但对进入职业高中的优秀学生,政府为其打通了进入普通与技术高中的通道。 近年来,法国借鉴地方分权制国家的教育治理经验,将部分权利下放给地方。地方教育行政分为大区、省和市镇三级治理,大区负责高中和一些专科学校;省负责初中;市镇负责小学和幼儿学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中小学的教育规划,分级负责中小学的基建和日常教育经费投入及其日常教学治理。例如,里昂玛利王市政府拨付学校的日常经费,以一所只有200名学生的小学为例,一年就支出40万法郎。与此同时,在人事治理上实行减政放权,将中小学教师由国家治理改为由学区治理;赋予小学教师新的职责,教师在教学安排和教学方式上有更大的自主权。其他诸如学制、教学大纲、教材治理等方面也逐步下放权力,有步骤地进行改革,形成了教育治理体制的多样化。 法国中小学实施校长负责制。校长作为学校的一员,既是校长又是任课教师。法国校长同教师一样,均是国家公务员,聘任权在国家,而不在学校,工资直接由国家教育部发放。法国对校长的选拔非常严格,既注重资格,也注重经历,竞聘校长职务的教师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和培训。这些措施既保证了校长的质量,又提高了其权威。[1] 法国的高等教育制度分为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法国的公立大学一律免费,只需支付一定的注册费(约200?)。法国的高等教育历史悠久,现有80余所大学和300多所专业高校和研究中心。十分发达的教育体制使法国的高等教育质量得以保证,法国的文凭国际公认,并且学费低廉。法国大学与2004年开始现实行与国际接轨的LMD教育制度,分三阶段:第一阶段(Licence)三年,毕业后获大学基础文凭,相当于我国学士文凭;第二阶段(Masteur)两年,毕业后获硕士学位;第三阶段(Docteur)三年,毕业后可获博士学位。 凡申请进入第一阶段学习的学生,需通过法国使馆的法语考试。法国大学接受取得国内大学录取资格的中国高中毕业生赴法攻读本科;中国大学在校生可去法国大学插班学习;中国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可去法国攻读硕士学位。 法国高等教育体系多元化,不同类型的学校有不同的教学目标,而课程设置和入学条件也各不相同。众多公立、私立学校各有千秋,公立学校由国家资助,相比之下,学费低廉的近乎于免费。按教学机构划分,现有三大类教学机构并存: (1)综合大学:遍布法国全国各地的87所综合大学,通过各种学科的划分实施基础及应用教学,分短期和长期学制。入学条件:招收持有法国高中会考证书或同等学历的学生向校方递交申请材料,学校根据候选人材料择优录取。(注:由于中国高中毕业证书不能等同于法国高中会考证书,因而中国学生入学条件限于获得中国大学录取通知书者,中国大学在校生或毕业生。)综合大学教育含义下的3个阶段,各阶段文凭均属国家级文凭,第一阶段实施大学基础知识教育;二、三阶段的学习趋向于专业化。 (2)重点高等专科学校:重点高等专科学校为政府机关、工业界、服务业培养工程师、高级管理人员及行政人员。其中一大批隶属于政府各部门,专门负责培训工程师、教师及行政人员。其中一些高等专科学校(如:国家行政学院,高等师范学院)则是法国一大教学特色。此外,还有私立学校(如:部分商业学校与工程师学院),经审核后可获得国家认可。高等专科学校属于长期学制,为期5年。入学条件:入学要求严格,校方通过候选人的法国中学会考成绩与申请材料择优录取,被选拔的学生需在2年预科班学习后(或通过综合大学1至2年的学习),参加国家统一考试,被录取者继续学习3年,落选者可进入综合大学第一阶段学习。 (3)其他高等院校:该类院校大部分在艺术、建筑等创作性领域进行高等专业教育。属于长期学制。入学条件:大部分学校自行组织入学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除长期学制以外,法国短期学制的职业教育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德国教育制度
德国基本法赋予每个人受教育的权利。
德国的教育政策是鼓励学生自由发展个性,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与能力自由选择学校、培训场所和受教育的方式。德国对教育的投资额很大,实行从小学到大学的全费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
根据德国基本法的规定,整个教育事业置于整个国家监督之下。教育的管辖权属于联邦政府和各州文教部。但教育的立法与行政管理的绝大部分的职权归各州所有。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协调各州的教育事务。德国实行10年普通义务制教育。儿童满3岁可进入幼儿园。6岁上小学,小学学制为4年。中学分为普通中学、实科中学、文理中学和综合中学。普通中学学制为4~5年,其毕业生再经过3年职业教育,大多数成为技术工人;实科中学学制6至7年,是为社会培养不同层次的职员;文理中学学制9年,其毕业生凭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无需大学入学考试可申请进入大学学习。在进入大学前,一般需要接受13年的基础教育。综合中学提供实践、文理和实践文理相结合的各种综合性教育。在综合性学校中,无论是以实践为主的学生还是以文理为主的学生都在同一个学校。综合中学也许更易合作或更好联系。合作性的综合中学保留了将传统的单科学校中不同学科归合为一的构架。这种结构会使不同的能力均得到发挥,又有更大的活动空间。统一的综合中学不再分科。将不同能力的学生置于一个更为统一的班级。该学校的学生在第5或第6年级时上同样的课,对于学时没有区别,成绩的优劣决取于其自身表现。
二、高等教育
第一类:
1.大学(Universitaet),一般指综合性大学设有文科(Geisteswissenschaft)、理科(Naturwissenschaft)、工科(Ingenieurwissenschaft)、法学(Rectswissenschaft)、医学(Medizin)、经济学(Wirtschaftswissenschaft)、社会学(Sozialwissenschaft)和神学(Thelogie)等学科。例如:海德堡大学(Universitaet Heidelberg)、哥廷根大学(Universitaet Goettingen)等属于综合性大学。这类大学是教学研究学术性大学,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理工大学(Technische Uinversitaet),一般指理工大学,或称技术大学,国内也称工业大学,设有理、工、经、管等学科。例如:慕尼黑理工大学(Technische Universitaet Muechen)、柏林理工大学(Technische Universitaet Berlin)。这类大学属教学学术型大学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3.工业大学(Technische Hochschule),一般指多科性的以工科为特色的兼有理科经济学等学科的工业大学,或称技术高等学校。例如:达姆斯达特工业大学(Technische Hochschule Darmstadt)、亚深工业大学(Technische Hochschule Aachen)。这类校院以陪养应用型人才为主。有博士授予权,属于教学研究学术型大学。
4.高等综合学校(Universitaet-Gesamthochschule),这类院校主要分布在黑森州和北莱因-威斯特法伦州。它将不同类性的高等院校综合起来,提供多种学制的学习。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专业学院两类学制,毕业是颁发两类毕业文凭。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也属于教学研究学术型大学。
第二类:
高等专科学校(Fachhochschule),一般是单科或多科性的学校,国内也称其为高等工业专科学校或技术学院,这种类型的学校主要培养实用型人才。学校规定入学时和毕业前需有一段时间的实践活动。此类学校毕业生实践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颇受工业部门和社会欢迎。这类学校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类:
师范学院(或教育学院)(Paedagogishe Hochschule),主要培养中小学和幼儿教师,以及特殊教育教师。
第四类:
艺术与音乐学院(Kunsthochschule und Musikhochschule),主要培养艺术和音乐类专门人才和教师。
三、学位制度:
德国大学有学校考试、国家考试(Staatsexamen)和教会考试三种毕业考试形式,授予不同的毕业资格。毕业考试和毕业论文通过以后授予学位。学位主要有以下四种:
1.工程硕士学位:Diplom-Ingenieur,或Diplom-Ingenieur(FH),特指高等专科学校(Fachhochschule)毕业生文凭。除了工科学位以外还包括理科、经济、社会科学、人文及艺术学科等。授予这类学位要求学生具有较广泛的专业及相关知识。一般要求修完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国内也其称为主专业和副专业(Hauptfach und Nebenfach),这样毕业生就业范围广。获得硕士学位后,成绩优秀者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2.文科硕士学位:Magister。文科硕士学位授予语言、文学、社会学和经济学以及与理、工结合的文科专业毕业生。为便于就业,德国规定文科硕士生必须修满两门专业。德国文科硕士学位相当于英美的硕士(Master),成绩优秀者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3.神学硕士学位:Licentiatus Theologiae
4.博士学位:Dok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