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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定什么罪,都是主犯。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追逐、拦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两罪如何区别:(1)出于逞强好胜、证明自己的“实力”的目的,以惹是生非来获得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具有非一般人所理解的“流氓动机”,在此主观故意的支配下,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客观上实施了暴力手段随意殴打他人,不仅侵犯了公***秩序,而且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主客观行为均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2)如果暴力手段使用了蓄意贮备的刀具或者枪支易造成严重后果的工具,对被害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重大利益产生威胁,就应认定超出随意殴打的限度,而应认定有伤害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为没有详细的陈述,请根据以上资料自行判断即可知道结果。实际结果取决于公检法司掌握的证据和对司法解释的理解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