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冒滴漏违反哪条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跑”,在体系贯标考核工作中,我们已经确立了管理规范化的格式与标准化的操作过程,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不按体系文件要求做,不按规范的操作程序执行,仍有操作行为或事件没有受到制度约束或控制,这就“跑”出了控制范围。
体系文件中的“深”和“细”是否适应现象管理的要求,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会有新的调整、新改进,会不会“冒”出新变化。
就是在两个连续的操作过程中,如 部门与部门之间,倘若没有做好信息传递、沟通,或执行时出现扯皮、推诿、责任不清等问题,就可能造成执行关节上的“滴”的现象。
无人操作、实施,事情无人看管,或者没有被发现或觉察,进而没有去督导、检查,更没有落实到位、到人,就意味着“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