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伟强白沙县杀人犯法律什么说
判无期徒刑。经过白沙县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被告人罗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罗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某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经过以上诉说最终判罗伟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