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实行初税亩政策的历史意义
法律分析: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 (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但是我国经历了改革开放,土改等一系列革命,最终确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