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人员行为规范
法律分析:被拘留人员行为规范如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拘留所有关规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观和改过自新的正确态度,服从民警的管理和教育;
2、反思自己的错误,讲清自己的问题,积极举报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3、穿着要整齐,男性被拘留人不准赤身裸体,女性被拘留人不准只穿背心和三角裤;
4、保持室内和个人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废弃物,按规定理发、洗澡;
5、举止文明,不准打闹,不准勾肩搭背,不准做低级下流动作;
6、说话和气,不准说谎话、粗话、脏话,使用礼貌用语;
7、对民警和工作人员要使用姓氏加职务的称谓。被拘留人之间要称呼姓名, 不准叫绰号,不准称兄道弟;
8、遇有来宾参观和领导视察时,应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对领导问话,要如实回答。视察过程中,不准围观,评头论足,不准到门、窗张望及擅自接近攀谈;
9、有事找民警,要喊报告。听到民警呼唤时,应立即答到,对民警问话,必须有问必答;
10、有病要及时向管教民警或医生报告。就诊时要如实陈述病情,遵从医嘱,配合治疗,不准无理取闹,指名要药。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