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卖药牵扯法律
非法行医从条线上来说归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管,具体由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管。但是由于非法行医情况较多,有非法诊所(又称“黑诊所”)、 马路和菜场设摊卖药、拔牙以及拎包出诊“游医”等等,非法行医造成后果也有轻重之分,因此对非法行医治理需要综合治理,需要多部门配合、协调。一般非法行医整治由卫生牵头,综治办、公安、城管、药监、工商、司法等部门配合。
取缔非法诊所,一般由卫生、公安(派出所)等联合执法,取缔和行政处罚;
取缔马路和菜场设摊卖药、拔牙,一般由卫生、城管、公安(派出所)、药监等联合执法,取缔和行政处罚;
取缔拎包出诊“游医”, 一般由卫生、公安(派出所)等联合执法,取缔和行政处罚;
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可查阅《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卫生、公安可移交司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