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交通事故双赔规定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条件的规定:
双重赔偿的标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造成的工伤就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如果是第三方造成的,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交通事故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能同时赔偿吗
1、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当、所以二者兼得仅是一种法律上的可能性。
二、对于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其工伤待遇和支付方式是分为几种的,应该区分开来:
1、属于康复、医疗器械的费用项目。
这个只能按照相关规定发给实际用掉数目金额的赔偿,是不能够重复赔偿的,对于这笔钱,如果低于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的,那么剩下的钱,由保险公司赔付。
2、属于住宿、伙食、营养、误工、护理等项目的费用。
这个只能按照相关规定发给实际用掉数目金额的赔偿,是不能够重复赔偿的,对于这笔钱,如果低于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的,那么剩下的钱,由用人单位赔付。
3、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
如果工伤保险赔偿没有给出赔偿的,就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由相关的责任人赔付。
总而言之,在上下班途中或者是工作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了工伤情况的,根据相关法律,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但是很多地区规定了赔偿费用中的医疗费是不可以重复支付,不能够重复的赔偿,所以有关工伤保险赔偿的问题,还是需要与当地的工伤保险机关进行咨询和沟通。
三、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的项目
1、重复赔偿项目(不能双赔)
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外省市就医住宿费、伙食费;康复费、 康复护理费、适当的整容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
误工费(工伤里面称为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兼得项目(双赔)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专属项目(双赔)
交通事故:营养费;精神抚慰金;陪护人员住宿费、伙食费
工伤: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