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回眸

2009年,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服务市委“弯道超车、逆势崛起”的战略决策。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加强政法工作推进平安湛江建设的决定》,及时制定《湛江市人民检察院2009—2011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服务大局能力,努力为湛江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积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由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转发到全市158个处级以上单位落实。按照市委要求提前介入监督市重点项目建设,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基层检察院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检察院负责。派员参加鉴江供水枢纽工程、东海岛疏港公路跨海大桥工程招标监督工作,与湛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署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开展同步预防,为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积极服务企业发展。制定《关于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建立检察环节快速办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必须做到“六不准”。深入企业调研,认真解决企业的诉求,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9件31人。先后查办麻章区农业局原局长陈某某贪污国家种粮补贴款案、廉江市石城镇某村干部梁某某贪污移民建房补贴款案等,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正确实施,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检察日报》以《村民从市委书记手中接过移民补助金》为题,报道了我市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情况。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批捕各类犯罪2748件4123人,起诉2708件3890人,有罪判决率为99.97%,批捕率、起诉率居全省第一。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快捕快诉陈安斌等3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以及廉江市政协副主席、廉江中学校长黄兆峦被害案等一批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案件。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依法对5名情节轻微的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对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的33件轻微刑事案件,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尽量减少社会对抗。深入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集中排查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检信访突出问题和久拖不决的疑难信访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1件111人,通过办案追回赃款2400多万元。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4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3人,厅级干部1人。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立案查办涉及民生的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粮食储备、教育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21件21人,立案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5件6人。侦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100%移送审查起诉,没有无罪判决和撤案的案件,没有发生办案安全事故。2009年我市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全省考评分别名列第三和第五。

坚持惩防并举,大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成功举办“携手预防职务犯罪、***建廉洁和谐湛江”短信征集活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4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8人,追加起诉3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14人,不起诉2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1件,支持抗诉7件,法院判决7件,改判3件。深入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重点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

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19件,经审查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93件,抗诉9件,法院审结8件,改判4件,调解和发回重审3件。去年我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省考评名列第四。雷州市领导向市检察院赠送“明察秋毫”牌匾,感谢检察机关依法监督雷湖东、西排洪(污)渠整治工程款纠纷案,保护国有资产。《南方日报》以《阳光检务护航湛江经济,雷州千万资产被冻结后暂解封》为题作了报道。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认真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发现并纠正看守所执法活动中出现的违法问题85件次,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发出超期羁押预警提示书106份,连续六年实现全市司法机关办案无超期羁押。 精心抓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全面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改革措施,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三类案件”19件22人。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执法检查活动,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与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执法质量通报机制,加强监督配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与法院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工作,将量刑建议和量刑辩论纳入庭审并形成制度,促进正确行使司法裁量权。 全市两级检察院通过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实现案件统一交接、案件统一分派、赃物证物统一管理,全程监控案件办理过程,深入推进“阳光检务”,构建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刚性监督制约机制,受到省检察院郑红检察长的充分肯定。

积极推行依法告知权利、案件办理进程查询答复、检察文书说理、“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制度,将公开义务、释法说理落实到诉讼监督的每个环节,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与市政协联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见》,走访各级人大代表334人次,邀请人大代表120人次观摩15个公诉出庭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参加座谈会36场次,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

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检察联络员制度,深入开展检察官“下基层、进社区”走访活动,让“阳光检务”走进基层、贴近群众,积极服务创建“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工作大局。“阳光检务”工作获得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着力深化学习教育,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改革创新,推动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省检察院和市委对我们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做法给予肯定。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效能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干警上下班打卡考勤等六项制度,构建权责清晰、奖罚分明的工作效能管理体系。坚持从严治检,立案查处违纪检察人员1人,戒勉谈话3人。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加强检察队伍全员培训、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制定《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落实市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检察院、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制度,建立基层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基层检察长和反贪局长交流轮岗任职制度,认真组织湛江、东莞检察机关“结对帮扶”活动,着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检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础建设长足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基本完成“两房”建设任务,全部开通检察三级专网和三级机要通道。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到上级表彰,遂溪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尹连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