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航行李携带规定
法律分析:每位头等舱旅客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位商务舱或经济舱旅客可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11磅)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须作为托运行李托运。托运行李是指旅客交由厦门航空有限 公司负责照管和运输的行李。当您在机场值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时,将托运行李交付给值机人员。在航班 到达站,您可以根据托运行李牌领取托运行李。您的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 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特别提醒:厦航不提供儿童安全座椅,旅客携带的儿童安全座椅应作为行李托运,不得带入客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九十九条 公***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公***航空运输安全保卫规定,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百条 公***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
公***航空运输企业未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运输作战军火、作战物资。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