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可以复议吗
法律主观:
如果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控告人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在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则应当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则不予立案,并且需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 ,应当按照 管辖 范围, 立案侦查 。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 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