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归哪个部门管
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主要归当地的住房保障局和房产管理局管理。如果需要改变住宅的用途,要遵守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如要符合国家卫生、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等,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其次还要征得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不能改变使用性质的包括占用已规划为公***场所、公***设施用地或公***绿化用地的建筑;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