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
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有: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具有该义务。2、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具有该义务。
法律分析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别的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下基于公平、正义的需要而得出的,是一种法定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积极作为的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损害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规责原则上,安全保障义务应适用过错责任规责原则,由受害方承担义务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是以从事社会会动的特定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以及其他对进入该场所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如宾馆、商场、超市、酒店、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此类主体的***同特点是对该场所具有实际的控制力,且不易交易关系为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