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我们从机动车购买注册登记开始都是有使用年限,在快达到年限的时候是需要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也就是报废机动车,有一些车主还不知道这个报废程序,因此询问宁德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法律怎么规定,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资料给各位解答。

一、宁德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七条第一款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3、《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订)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宁德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有哪些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5、办结。

上面是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关于宁德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法律怎么规定的解答,在宁德市巴弄黎机动车注销就是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把机动车的材料提交到车管所就可以,审批通过以后交给拆解公司之后去领取补贴。各位对于机动车注销登记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来太平洋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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