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不养将被惩戒 为何不是撤销父母监护资格或者追究其遗弃罪的刑事责任?

生而不养意思是说对于孩子生下来后不继续抚养,所以这样子他们会受到惩罚,因为有些孩父母他生下来就让孩子成为了孤儿,这样子对于孩子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现象,所以对于生而不养的父母,国家将对于这些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给予失信联合惩罚。

我国很多因为生而不养的父母,被抛弃了的孤儿大概有几十万人,而这些孩子他们是非常可怜的。 因为被父母抛弃了原因,这些孩子他们不仅仅是他们的居无定所,吃食这些都成问题,还有就是他们的在最关键的时候没有能够受到教育,这样子对于这些孩子的未来是非常有影响的。

我觉得法律他之所以没有撤销这些生而不养,父母的抚养资格,第一个是因为他们撤销了这下不抚养孩子的父母的抚养资格,那么这个孩子他讲要交给谁抚养呢,如果是交给他的祖父祖母父啊,老人家他并没有那么多精力去对这个孩子进行管教,就算想要去进行对孩子进行管教和教导,他们也没那么多精力,所以对于孩子而言最好的还是他的父母对于他的抚养。

并且的话因为惩戒这个措施,它可以更好的引导和解释那些不负责任的父母,继续履行他们应该履行的义务,所以这个惩罚可以起到很好的保护的作用,所以对于这个措施其实比起撤销这些父母的抚养的资格更好,而如果说一些过激的惩罚措施,可能会引导这些人走向另一个极端,所以这一个措施他还会比撤销父母的监护资格,并且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这些东西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