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及其与中国法制发展的关系?

在先秦时期,刑是处罚违法犯罪(甚至道德礼仪)的措施的规定,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 在周朝,有所谓周公制礼,礼是行为规范,违反礼的规定要受刑的制裁。在《周礼》中,刑只是法律当中的制裁手段。 法,是明辨是非,实现公正公平的规范。用法代替刑和礼,体现了古人对法律的作用的认识。 “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主要是强调法律的统一实施,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

中国古代法律名称基本是从刑到法再到律的演变,不单单只是名称的更替,而是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从表象深入到内部。刑仅仅说明了法律最初适用的手段,法则指出了法律是公正、公平,而律进一步强调法律的同意适用。三个字从不同角度说明了法律的基本含义,法律是公正、公平、平等地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如果不遵守法律,就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