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应注意什么

一、庭审前准备事项

1.牢记开庭时间,勿迟到,尽量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法庭。法院送达给当事人的开庭传票上明确记载了“开庭的具体时间(包括年月日以及上午下午几时几分)和开庭地点”,因此一定不能记错开庭时间,也不要迟到。根据法律规定,若原告无故不到庭,按照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缺席判决。若确有正当事由不能到庭,需要开庭前提前向法官申请延期。

2.开庭必须携带证据原件、原物和原始载体(录音和视频资料类)。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阶段,必须要出具“证据原件”,若无原件,可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3.开庭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非律师的诉讼代理人应携带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旁听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5.开庭必须遵守法庭规则。在开庭的时候,绝对不要出现接电话、打电话的情况,一定注重法庭上的纪律。同时,在开庭时,不要用任何设备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法院会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若日后有需要,可以申请查看,但是绝对不要私下进行录音录像。

二、庭审基本程序

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会经过核查当事人身份法庭调查(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调解宣布休庭这几个环节。

1.审判长宣布开庭

审判长会简单介绍一下审判员和书记员的基本情况,若案件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合议庭由一名审判长、一名审判员以及一名陪审员组成;若适用简易程序,庭审只由一名审判员主持。同时,审判长还会宣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会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的意见。若当事人认为庭审审判人员与对方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可以向法庭申请审判人员的回避。

2.法庭调查阶段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以及陈述事实与理由,通常按照诉状陈述就可以,也可以在此阶段增加诉讼请求。若陈述内容和诉状完全一致,不必完全照着诉状来读,简要说明一下和诉状一致就可以。对于诉求中的赔偿金额,原告一定要在开庭前计算清楚,一定要计算出具体数额,还要表明计算的依据。

被告——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阐述主要观点就可以,不要长篇大论。若怕答辩观点不能详尽表达,可在庭后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争议焦点——法庭会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归纳争议焦点。原被告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此阶段法庭会询问当事人一些问题,只要围绕问题如实阐述就可以。

3.法庭辩论阶段

此阶段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结合上阶段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及质证意见,各自发表辩论意见。法庭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设置一轮或多轮辩论,在对方当事人进行答辩时,可记录要点,在下一轮辩论时,予以反驳。辩论时主要向法官阐述自己的观点,不要对对方当事人产生激动情绪,不要随意打断对方当事人的发言,同时要注意不要重复发表意见,已经说过的观点不要再重复。发表意见时,要大胆自信地表达观点,同时注意语速,条理清晰,便于书记员记录。

4.最后陈述阶段

进入最后陈述阶段,各方当事人用最简洁的语言,一两句话概括自己的庭审意见,重复观点无需再提。

5.宣布休庭

在宣布休庭前,审判员会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若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直接宣布休庭;若都同意调解,由法庭主持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