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列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初一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要求。要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