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关系的法律责任承担
法律分析: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同承包。***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意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牟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