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律顾问:大学宿舍丢东西学校应该赔偿吗

你好,根据我国现行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学生和学校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隶属关系是带有行政管理性质的,《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民事关系主体之间因债权债务形成的法律关系。所以并非简单的合同关系。司法实践中,学校对于学生丢失财物的纠纷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学校承担管理不善过错责任,又限于隶属关系(以前所接触到的类似案例,法院苦于法律未明确规定而驳回学生起诉、或判决学生一方败诉······);因而《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不适用于这种纠纷,所以学校对于学生丢失财物,在我国现目前的综合环境下,。除非学校有特别规定,如“学生在校期间丢失财物,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是于法无据的。 而学生一方当事人,在就读期间对学校可主张的权利为:人格不受侵犯权、生命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基于此,若学生的上述权利在校期间受到影响,学生一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学校因过错作为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该法所称学生仅限于“未成年的在校学生”,不适用大学生。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