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章可以代替签字吗
签名章能代替签字。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都是合法有效的签字方式。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上述签字方式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选择使用。
签字、盖章等都是有效的签名方式,如果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或依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等没有特定强调或要求的,签名章可以代替签字。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合同只盖了公章没有签字的,该合同依然成立。签字与盖章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不强制要求盖章后还需要签字,只要双方当事人都在合同书上面选择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中的任意一种方式订立合同,合同都是成立的。私人印章在法律的效力上是可以代替签字的,不过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相关的注意事项还是要明白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签字印章和签字不同。例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一般也是有区别的。签字通常是指:亲笔签名。一般的签字比较难伪造,真实性比较强。但是签字印章的效力跟签字的效力等同。签章通常是在当事人的姓名或者是用人单位的名称上面加盖印章,其作用是双保险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