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人员的职权有哪些

统计人员的职权有如下:

1、具有依照统计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2、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3、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4、有权揭发、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5、有要求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权利;

6、有要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权利。

统计人员是指统计机关或者其他统计机构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专门人员。统计人员应当具有执行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根据统计法有关规定,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提供资料;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统计法》第三十条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