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被判了死刑他所欠的债务在法律上还承认吗

一个人被判了死刑他所欠的债务在法律上还承认。刑事责任的判定并不撇除民事责任的承担。若嫌疑人被判刑的,则其个人的债务应当以其合法的财产作偿还。若无法冲抵的,则亦可通过普通的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个人被判了死刑他所欠的债务也是要追偿的。并不会因为死刑犯被依法执行了死刑就可以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由于罪犯已经被执行死刑,自然是无法要求一个死人来赔偿的,不过在死刑犯有遗产的情况下,则可以由其遗产继承人来作出赔偿。如果法院既判决犯罪人员服刑,同时又判处其赔偿损失,那么坐牢和赔钱也是独立的两回事,需要分开进行,没有坐牢了用刑期抵偿赔钱的说法,也没有用赔钱来抵偿了坐牢的说法。最多是因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因而可以作为认错情形,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可能会获得一定的从轻量刑,但并不是必然的要从轻或者减轻量刑。被判死刑的,欠债可以追偿: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