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300万购婚房不料是凶宅?
今天,市民王先生向咩事反映,他通过中介在广州大道北一小区以低于市场价买下一套房做婚房。买房前中介只告知他有老人在里面去世,他签完购房协议后,朋友告诉他房子是出过命案的凶宅。
王先生和卖家达成一致,欲解除购房协议,不过中介则表示要追讨9万元的中介费。中介表示,此前已明确告知王先生凶宅“发生过命案”。
买家:中介只说房子“死过人”
“现在中介每天都要打四五通电话催中介费!”王先生表示,今年9月初,自己通过德诚行地产中介推荐,来到白云区广州大道北,中介人员谢小姐带他去看房。
9月2日,谢小姐带王先生看了广州大道北一小区的一套房子外围,房子约96平方米,售价约300万元。而该小区的市场价在4万元/平方米以上。王先生表示,自己觉得很“低”,不过谢小姐提到这个房子里“死过人”。王先生称,他再三追问,谢小姐只是含糊说“有老人家过世”。王先生表示能理解,人有生老病死,住在房子里的人如果自然死亡都可以接受。
王先生当天决定买房,按中介要求缴纳2万元定金,另有3万元定金以及9万元的中介费迟点支付。由于业主当天不在,中介叫来业主的委托人和王先生签了购房的三方合同。
咩事看到,房子的成交价为300万元,中介费为9万元,卖方支付营业税16.8万元,在合同备注一项,由中介注明“买方已经知悉房子的真实情况”。
结果:笋盘竟是“凶宅”?
签约不到一周,王先生将买房一事告知朋友,朋友上网查询后告知他该房屋出过“入室杀人案”。王先生半信半疑,立即到小区走访,果然房子确实是出过两条命案的凶宅:3年前一男子持刀将妻子和小舅子在房间里杀死,房子此后一直空置,“整个小区的人都知道,就我不知道。”
王先生感到很气愤,他说,如果是老人在房子里过世自己还能接受,毕竟价格这么优惠,“可是发生过命案,实在太凶了,我怎么来做婚房?”
他认为,中介故意隐瞒凶宅,希望能解除合同,也获得业主的同意。“业主同意和我签解除合同书,并退我定金。”但没想到中介却不同意,“每天不断打电话催缴剩余的9万元中介费,补齐定金,还说要追究我违约责任。”
中介:签合同前明确告知是凶宅
中介谢小姐对此表示,王先生在签订三方合约前,她已明确告知对方这是凶宅,出过命案。“他是想捡漏才买这间凶宅,而且协议里写着他已知道房子的相关情况。”谢小姐说,王先生之所以出尔反尔是因为自己资金出现问题,才找这样的借口。
谢小姐表示,业主确实不再追究王先生的违约责任,但作为中介,既然已经签订了三方合约,中介费是必须要缴纳的。她表示,目前公司的法务部也会继续跟进处理。
律师说法
对此,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中介公司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购房人如实报告。中介公司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公序良俗的角度看,发生过命案的“凶宅”对于一般民众的生活有较大影响,属于中介公司应向购房人披露的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从本案来看,一方面,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已知该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同小区的其他房屋,且房屋“死过人”,并在合同备注一项,由中介公司注明“买方已经知悉房子的真实情况”,买家应当负有审慎注意的责任。另一方面,仅由中介公司注明“买方已经知悉房子的真实情况”,并不能当然证明中介公司已向买房披露该房屋发生过命案的信息。
在无其他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已完全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虽买卖双方最终一致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中介公司为该房屋买卖提供了中介服务,且购房人对于买卖无法最终促成负有一定责任,购房人应当支付一定比例的中介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