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企业如何规避经营风险
为了提高企业对经营风险的识别、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健康的发展,提出以下对策建议:第一,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企业的经营活动涉及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税法等方面的法律,除了经营管理人员加强自学外,企业还要对他们进行培训,结合实际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讲法,不断提高他们依法签订合同,运用法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二,建立兼职或者专职的法律顾问队伍,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审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毕竟不是法律科班出身,让他们系统掌握有关法律知识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建立和培养企业自己的法律顾问队伍非常必要。企业可根据本单位人员和业务量等状况,设立专职或者兼职法律顾问,具体负责对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审查和诉讼代理工作。未经法律顾问审查同意,不得签订和变更合同。第三,认真审查合作方的资信情况,谨防上当受骗。签订合同前,要对合作方的工商登记、资产、信誉及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对于公民个人开办或控制、无资产、操作不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要尽量规避。对于资信情况不明朗,但确有合作必要的,要通过严格财物控制、同时履行、对方提供担保等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风险。第四,密切关注合同履行过程,确保合同履行善始善终。生意的运作过程实质上是合同的履行过程。合同一经签订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变更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己方认真履行合同的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对方的履行行为,完善履行签认记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发生的问题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问题,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补充、变更合同。对于合同履行情况,要对履行的时间、批次、数量、价款进行签认。对于对方的违约行为,要及时提出警告或者制止,必要时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第五,慎重开展紧密型、法人型联营业务,预防联营风险。在紧密型、法人型联营中,有的是联营各方组成新的法人企业,有的是以一方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由于在实际运作中,经营活动和资产难于控制,一旦发生纠纷,责任难于分清,资金难于收回,弄不好还要对联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对紧密型、法人型联营项目要慎重。对于有些项目确实需要联营的,尽量采取协作型联营即合作经营的方式进行,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各自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加强应收帐款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应收帐款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财务部门日常对应收帐款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报告应收帐款情况,控制应收帐款规模;二是定期召开有主管领导、经营管理人员、法律顾问、财务人员参加的企业经营活动及应收帐款情况分析会,对合同的履行、资金回收、存在的风险等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对于没有还款诚意,有较大风险的应收帐款,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以减少和避免经济损失;三是制定应收帐款的催收、签认、资料保管等具体操作规范,保全证据,完善法律手续;四是把应收帐款作为考核企业及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主要内容,并与工资、奖金挂钩,充分调动企业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五是建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追究制度,对于不尽职责、滥用权利、贪图私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从而形成应收帐款管理、回收的长效机制,有利有节的开展工作。第七,视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对债务的态度,确定清欠方案。当发生纠纷时,通过协商解决,实行各方利益的双赢,是最理想的状态。第1页***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