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在公安机关办理的涉案人员有哪些特别规定
1、在公安局查案阶段,被害方有什么知情权?(比如作案经过,动机和目的,尸检报告等是否有权知情),公安局有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案情进展情况的义务? 尽量向警察了解.但是,可能不告诉你们什么具体情况.到公安侦察结束了,可以告诉你们. 2、现在已经过去近20天了,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规定,多长时间必须要移交至检查院? 3个月内. 3、被害人的尸体什么时候处理?是公安通知还是被害家属提出?这期间尸体存放费用是哪方承担?是公安局,还是被害方,还是 犯罪嫌疑人 ? 刑事案件,听候公安安排. 4、被害方能通过什么途径来使凶手得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从重处罚?被害方如果对案情有疑惑?(如是否有他人参与?凶手家人是不是***同作案等)如何提出?向什么部门提出? 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出 附带民事赔偿 . 5、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诉讼如何进行?什么时候提出?到哪个阶段请律师介入?是不是可以直接请人写出民事赔偿诉讼请求交检查院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