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权的滥用是什么
代理权的滥用是什么
代理权的滥用
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原则上发生无权代理的效果,因为这些行为使得代理人不能最大限度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违背代理制度"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初衷.无权代理人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无效,所为的多方民事行为在经被代理人追认后生效.当然,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主张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使得该民事行为不发生效力.
双方代理是什么?
双方代理是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的情况,即一个人既作为卖方的代理人又作为买方的代理人.在交易中,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总是互相冲突的,而由同一个人代表双方利益,可能会只反映一人的意志.由于双方代理不符合代理权的基本原则,有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所以各国法律一般予以禁止.如果双方代理事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了其追认,法律承认其效力.
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权的滥用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