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基本内涵
法律与国家、政治的关系,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的关系,法律与民主的关系。
1、法律与国家、政治的关系: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关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制定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通过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利和职责,使人们彼此之间发生社会关系时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从而保障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的关系:因为马克思认为法并不是由立法者任意地制定的,而是社会一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因此,法律根据本国的国情来制定,而不是照搬其它国家的模式,同时,法律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修改和完善。
3、法律与民主的关系: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和重要标志,只有实行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