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监狱法律法规
监狱探监需要亲属、监护人可以就近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所提出申请,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罪犯会见通信规定?》
第六条?罪犯亲属、监护人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非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会见,未成年人可以凭户口簿会见。
第七条?视频会见的,罪犯可以向监狱提出申请,监狱准予会见的,应当确定会见时间,通知亲属、监护人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通知亲属、监护人。
亲属、监护人可以就近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所提出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审核其身份,符合会见条件的,通知罪犯所在监狱。监狱准予会见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
亲属、监护人应当在监狱确定的会见时间到司法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与罪犯视频会见。
第八条?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未成年罪犯会见的次数和时间,可以适当放宽。
因罪犯家庭出现变故等原因需要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在非规定时间会见的,应当经监狱长批准。
第九条?监狱应当查验会见人的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对进入会见场所的会见人进行安全检查。会见人应当遵守监狱会见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不得进行会见。
扩展资料:
《罪犯会见通信规定?》
第十三条?罪犯会见时,监狱应当实时监视、全程录音。
根据监管改造需要可以实时监听,没在实时监听的,应当在两天内复听录音。视频会见的,监狱应当实时监视、监听。
第十四条?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应当中止会见,并视情节在一至三个月内暂停会见:
(一)传递违禁物品的;
(二)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三)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
(四)携带或者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的;
(五)其他违反监狱会见管理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