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

法律主观:

1、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企业的设立和解散的相关事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一般法律事务,投资及项目开发、金融融资、公司证券业务、收购与兼并、企业的租赁、承包、托管、 知识产权 、劳动人事等特别法律事务。 2、建筑与房地产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创设公司阶段中的计划拟定、谈判参与、报审文书准备、代为报批等事务; 土地使用权 取得阶段土地征用、国有 土地出让 、转让中的涉法事务; 拆迁 阶段的文书处理、纠纷解决、文件报送等事务;工程建设阶段中招 投标 文书的准备、起草、审核及工程和设备 合同履行 的监督等事务;房地产经营阶段中的销售、出租、 抵押 融资等环节的事务;物业管理阶段中的相关事务等。 3、金融、证券、保险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金融机构法律顾问服务,存、贷款法律服务,票据、信托、外汇法律服务,期货、债券法律服务,租赁法律服务,国际结算、国际融资法律服务, 保险法 律服务,以及涉及信用卡、电子银行、网上支付、外资金融保险机构的设立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4、知识产权专项法律事务 包括知识产权申报 代理 ,产权管理协助,产权转让代理,专项知识产权代理,权属代理,侵权代理,技术对比咨询,纠纷代理,提供以 著作权法 、 专利法 、 商标法 、 技术合同 法、信息网络法、商业秘密法、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业务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顾问,既为法律顾问,主要负责的还是非诉事务,公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所以聘请法律顾问,就是为了避免 诉讼 事务的产生,使自身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制规定。例外, 律师 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既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法律建议,还要协助企业进行完善的法制化管理,制订章程、合同管理规定、员工手册等,这些既需要律师同时具备经济及管理知识。 5、商帐管理,非诉催收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