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人员擅离施工现场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施工现场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

3、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使用施工机具和安全设施;

5、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建筑法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谁负责: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设施工企业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设施工企业作为建设项目的施工主体,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防止伤亡以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