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法律分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都属于渎职罪,刑法没有徇私舞弊罪的说法,只有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等罪名。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是一般法,二者涵盖所有渎职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三百九十九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