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办案费和业务费的区别

一般办案费和业务费的区别如下

一、办案费:1.诉讼文书、表册用纸及印刷费;

2.布告、公告费;

3.调查案件差旅费;

4.司法勘验、鉴定费;

5.陪审员的公务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

6.指定律师出庭辩护费;

7.证人出庭作证期间因生活困难而需要解决的生活补助费;

8.审判场地租赁费;

9.押解、执行费;

10.死刑罪犯执行时需要的车租、汽油、火葬、土葬费;

11.业务设备材料(录音带、录像带、胶卷、照相纸、复印纸墨、化学药品和制剂)消耗费、燃(饲)料费、设备保养维修费;

12.申诉来访人因生活困难而必须解决的食宿及路费补助;

13.其他办案经费。

业务设备购置费1.审判工作所需的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自行车、马匹等)购置费;

2.法医器械设备购置费;

3.审判法庭内设备(扩音机、录音机、录像机、照相机、幻灯机、投影仪、国徽、法台、法椅及其他设备)购置费;

4.枪支、子弹、戒具购置费;

5.档案柜、打字机、复印机以及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设备购置费;

6.外出办案人员公用手提包、公文包、雨具购置费;

7.司法业务专业资料、图书购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