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保大人还是保小孩的情况

医疗技术的进步使得越来越多的产妇“母子平安”,然而近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当产房里出现不顺利的状况时,医生询问产妇家属“一旦有危险,是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引发了读者的广泛争议。一边是自己的结发妻子,一边是苦苦盼望的骨肉,到底该选择哪一个呢?

采访实录:两难选择引发争议

“保大人”,理所当然的选择——听到这个问题,大部分接受采访的读者都表示:“要保大人。”读者王知刚说:“遇到这种问题,当然最想的是‘大小平安’啦。但如果不行,我肯定选择‘保大人’的。‘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嘛。妻子才是长伴自己一生的人,孩子嘛,养好身体可以再争取的。”敏丽说:“这事曾经发生在身上,当时我公公和我老公都说‘保大人’的。他们还跟医生强调说:‘最紧要是救回大人!’”

“保孩子”,母亲不幸丧生——上海的一个准妈妈突然难产,情况很紧急,但是丈夫在外地出差,女方的父母也不在上海,是外地人,怀孕以来,女方都是由公婆照顾着的。当时,医生立即通知了男方,还有女方父母。他们立刻往上海赶,但需要大概4、5个小时才能到,而医院却需要在一个小时内立即签字做手术,否则母子都保不了。当时在医院的只有男方父母,医生问男方父母“保孩子还是保大人?”男方父母在未通知男方和女方父母的情况下,选择了“保孩子”,结果,这位母亲不幸没有下来手术台,而她的孩子保下来了。

丈夫的选择让人寒心——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但这样的事情不在少数。曾小姐近日在武汉一所医院待产,自己还有几天才生,可是每天都会很关注其他准妈妈的情况。有一天,曾小姐的临床,平时和自己相处得不错的沈小姐终于等到了宫缩的时候,没想到沈小姐却遭遇了难产,胎儿脐带严重绕颈,如果不赶紧开刀,孩子肯定不能保命,而那时候动手术的话,沈小姐也面临生命危险。于是医生向家属下发了“保孩子还是保大人”的问询,让曾小姐没想到的是,一向看起来十分疼爱妻子的沈小姐的丈夫却作出了“保孩子”的决定。虽然沈小姐和孩子最后母子平安,可这段经历让曾小姐十分震惊,也暗暗地替沈小姐伤心。

这种选择是严重的折磨——家住广州的梁先生近日喜得千金。但当初产房门外“生离死别”的折磨还在他心里隐隐作痛。上个月,梁先生的妻子临产住进了医院,经诊断需要实施剖腹产手术。由于妻子有较严重的贫血,除了正常要签的手术同意书,医生还要他签字决定“如发生意外,保大人还是保婴儿”。虽然最后没出任何意外,但梁先生觉得心理受到了极大伤害,他说:“我签下保大人时脑子里一片空白。没想到会遭遇这种选择。再说,明明大人孩子都没事,医生干嘛要吓我们,让我们遭受折磨?”

记者调查:公办民办医院情况不一

产房外有关“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选择让产妇的家人很为难,也给产床上正在遭受痛苦的准妈妈和胎儿带来她们意识不到的生命危险。那么,医院究竟是出于怎样的考虑让家属作出这样的选择呢?记者采访广州多家医院发现,并非每间医院都会让产妇家属作出这种选择,一般来说,公办医院都坚持“母亲安全”的原则,而民办医院则会比较多地考量医疗纠纷的问题,多半会让家属签署此类的“知情同意书”。

省妇幼保健院:医院会竭力避免让家属作出这种选择

“在我们医院,这种情况是几乎不会发生的。”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陈运彬副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产妇因妊娠或生产而导致生命危急的情况下,院方会竭尽全力首先保住母亲的生命。因为如果不这样做,不仅在生命伦理上是说不通的,对勉强保全出世的婴儿也不好。母体本身的系统也是首先保全自身供给的。在妊娠的任何时期,胎儿都可能因母体的各种状况而引发大脑缺氧,在缺氧严重的情况下,即使勉强保住了生命,脑部也可能伴有有严重疾病。除非在产妇送院时已严重昏迷或因车祸等导致没有抢救价值,否则院方都会选择保大人。”

广医三院:以“母亲安全,婴儿优先”为原则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妇产科副主任李映桃对记者介绍说,让家属选择“保大人还是保孩子”这样的情况在该院是不会发生的。“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以‘母亲安全,婴儿优先’为原则,全力保障母子平安。除非母亲遇到其本身的生命已经无法挽救的情况,否则都会以母亲的生命安全为第一位,不会让家属来作出‘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艰难抉择。”

民办妇产医院:几乎每个准爸妈都会经历这种选择

“在我们医院,每一位即将走入产房的准妈妈都要签署此类的‘知情同意书’。一般来说,只有临产的婴儿的父母有权利签署同意书,我们会在进入产房前就把同意书签好,尽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才签。”广州一家民办医院院办主任王先生对记者说。

“一般来说,现在民办医院在这一点上做得比较细致谨慎,其实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据王先生介绍,按规定,所有手术、治疗的每一步都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包括谈话签字过程。医疗行业的相关规章及医院自我保护需要,使得医生每一步操作前都更加慎重。

“患者家属知情同意是医疗行业规章制度的要求。再简单的医疗操作,只要有可能对患者造成损害,医生都必须征求患者或其家属的意见。因为医疗操作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同样的操作在不同病人身上可能产生不同结果。有了签字同意环节,可以使医院掌握主动权,有助于减少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王先生认为,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种情况会越来越普遍。

争议:谁有权签署“手术同意书”?

记者采访发现,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危及母亲生命的紧急情况,短时间内又无法与产妇家属取得意见统一,大多数医生都会本着最大限度保障母亲安全的原则进行处理。然而个别医院在产妇生产过程中,无法为自己进行选择的情况下征求家属同意选择“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做法引起了较大的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接受采访的孕妇表示相信自己的丈夫会选择“保大人”。但也有人提出了质疑:万一做丈夫的“传宗接代”私心重或夫妻感情不好,或者产妇昏迷而直系亲属不在身边,到时让别人来决定产妇的命运不就太可怕了吗?

专家:可考虑进行术前公正

谭华霖律师认为,“生命健康权是产妇的人格权,人格权不同于财产权,不存在转让和他人代替行使的问题。因此,由他人来作出这样的决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据悉,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已于2002年9月1日施行,尝试改变“手术前由患者亲属签字”的传统做法。根据规定,对须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而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对高危产妇手术进行术前的公证是较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既可以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又能够消除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双方***同承担责任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