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答案:(1)刑法的溯及力的概念: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一个新制定的刑事法律能否适用于它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如果能够适用,新法就有溯及力;否则,就没有溯及力。

(2)关于刑法的溯及力,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则:①从旧原则,即新法对过去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②从新原则,即新法对过去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③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则应按照旧法处理;④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应适用新法。

(3)我国刑法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刑法的溯及力只限于新刑法生效时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对于生效判决,强调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允许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有任何变动。

(4)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内涵:具体来讲,对于新中国成立后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前这段时间发生的犯罪行为,应按下列情况处理:①刑法施行前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有效判决,继续有效,不涉及刑法的溯及力问题;②刑法施行前的行为按照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刑法没有溯及力;③刑法施行前的行为按照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且该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未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的,适用刑法,刑法有溯及力;④刑法施行前的行为,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且耒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的,原则上适用当时的法律,刑法没有溯及力;但是刑法规定的处刑较轻时,适用刑法,即刑法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