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违章停车被贴条怎么处理
交通违章贴条,一般出现在违章停车的情况下,属于非现场处罚,下次验车前都可以处理,但是不消违章不给验车。
1、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般是一百元罚款;
2、违停地点有禁止停车标志的,可以记3分,无禁止停车标志的,不记分;
3、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交警队处理即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2003年废止,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
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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