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律分析: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