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殉职的认定流程

因公殉职的认定流程,具体如下:

1、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

2、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_地点、人物_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

3、人事单位应检附相关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

4、工伤认定申请,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

5、劳动能力鉴定;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于七个工作日(不包括假期)到社保局领取。领取鉴定结论手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1、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5、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6、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综上所述,因公殉职一般由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因公殉职是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简单说是指履行职务时死亡。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八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