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 自由是法律范围内的事。 这句话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各是什么?
自由,也即自己决定,也可谓自决。
那么自己能够决定的前提是什么呢?就是理性指导。
而法律是人类理性思维下的产物,不是感性的总结。
因此,自由即法律,法律即自由。
当然,以上的推理要保证“法律为良好的法律”这一大前提,恶法非法,这是我们所认同的。
所谓的“自由就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是极端不负责任的专制论断,既是对自己自由、生命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任!因为,如果你想如此这般的“自由”,那别人同样也会如此这般的“自由”,那最终的局面,将是任何人都无法保证自己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