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
我国相关法律所称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国际机构债券、银行间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募集的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等。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具体如下:
1、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是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强化投资者保护,促进直接融资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就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制定。
所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发行文件对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有明确约定,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法律依据: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所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