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同性婚姻合法化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同性婚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性婚姻在我国不受保护。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但我国台湾地区已经通过同性婚姻合法的制度。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