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扣多少工资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约定,对员工的迟到、早退、旷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但是扣除工资的幅度是有限制的。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员工因迟到、早退、旷工等原因未按规定工作时间工作的工资报酬,但是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当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用人单位最多只能扣除员工因迟到等原因未工作的工资报酬的1000元。
此外,用人单位在扣除员工工资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扣除工资必须有合法依据。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文件中明确规定扣除工资的具体标准和金额,否则扣除工资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2. 扣除工资必须事先告知员工。用人单位在扣除员工工资前,必须提前告知员工,告知内容应包括扣除的原因、标准、金额等。
3. 扣除工资必须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员工不同意扣除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强制扣除,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约定,对员工的迟到等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但是扣除工资的幅度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同时,用人单位在扣除员工工资时必须有合法依据、事先告知员工并得到员工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