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法律逻辑学中的“周延”一词的具体含义

判断本身直接或间接地对其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作了断定的,就称这个判断的主项(或谓项)是周延的,反之不周延。

数学术语

1、比如:凡奇数都是整数。 这个判断对它的主项“奇数”的全部外延(即所有的对象)作了判断(“凡”即“所有”之意),那么它的主项“奇数”是周延的。而这个判断对它的谓项“整数”的全部外延没有做出判定,即没有说“整数”的全部是什么,也没有说“整数”的全部不是什么,我们就说它的谓项“整数”是不周延的。 再如:有些整数是奇数。 这个判断它只断定了主项“整数”的部分外延(至少有一个)(并未说全部),因此,主项“整数”不周延。由于它没有对谓项“奇数”的全部对象做出断定(没有说“奇数”都是什么,也没有说“奇数”都不是什么),所以,谓项“奇数”也不周延。必须注意的是,虽然我们知道“奇数”都是整数,但“奇数都是整数”这个道理不是“有些整数是奇数”这个判断本身告诉我们的,而是借助这个判断之外的数学知识知道的。所以我们仍然认定“奇数”在这里是不周延的。

判断主项、谓项周延与否的四句话

1. 全称或单称判断的主项都周延。

2. 特称判断的主项都不周延。

3. 肯定判断的谓项都不周延。

4. 否定判断的谓项都周延。 比如: 故意犯罪都不是过失犯罪。Ⅰ 有些学员不是武汉人。 Ⅱ 判断Ⅰ直接断定了“故意犯罪”的全部都不是“过失犯罪”,那么它也就间接地告诉了我们:“过失犯罪”都不是“故意犯罪”,所以它的谓项“过失犯罪”是周延的。 判断Ⅱ直接判断了“学员”中至少有一个对象不是“武汉人”,那么它也就间接地告诉了我们“武汉人”都不是它所断定的那些学员(不是武汉人的那些学员)。所以,它的谓项“武汉人”是周延的。

逻辑判断——词项的周延性

词项的周延性是指对直言命题的主项或谓项的外延的断定情况。在一个直言命题中,如果断定了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我们就说主项或谓项是周延的;反之则不周延。 词项的周延性是由直言命题的联项和量项来决定的。具体来说,主项的周延性由量项来决定,量项是全称的则主项周延,量项是特称的则主项不周延。谓项的周延性由联项来决定,联项是否定的则谓项周延,联项是肯定的则谓项不周延。 联项分为肯定和否定两种。肯定一般用“是”表示,否定一般用“不是”、“没”等否定词表示。“是”在有些命题中可以省略。 量项有全称量词、特称量词和单称量词三种。全称量词一般用“所有”、“每一个”、“凡”等表示;特称量词一般用“有”、“有些”表示;单称量词一般用“某个”表示。 例如:“有的鸟不会飞”中的主项“鸟”的周延性是由量项决定的,“有的”是特称,所以不周延;而谓项“会飞”的周延性是由联项决定的,“不”是否定的,所以是周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