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别,是什么意思,通俗解释,谢谢
(一)税收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1)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国家要行使职能必须有一定的财政收入作为保障,而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
(2)与一般分配关系中,所有权人作为分配主体凭借生产要素进行分配不同,税收分配关系是国家作为分配主体凭借其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分配的依据是政治权力。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需要。(政治权力)作为国家征税依据、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二)税法: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实体法+程序法。
1.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一→体现其制注,无法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非授权性法规。税法并非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纳税人的权利要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2.税法属于综合性法规:税法属于综合性法规,而非单一性法规。税法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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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法的本质:税法的本质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既要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也要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两者缺一不可,这也是税法的核心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