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介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起源于1952年9月成立的中原大学政法学院。1953年4月,以中原大学政法学院为基础,合并中山大学、广西大学、湖南大学的政法系科,成立中南政法学院1958年10月,中南政法学院与中南财经学院、中南政法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成立湖北大学,组成湖北大学的法律系;至1977年演变为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1984年12月,以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为基础,中南政法学院正式恢复。2000年5月,中南财经大学、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并以原中南政法学院的主体和原中南财大法律系组成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政大学法学院是老牌“五院四系”之一,是我国法学教育、研究的顶尖学府之一,是政法和财经深度交融的典型代表。在《2012年教育部学科评估》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科与吉林大学并立全国第8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