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告诉的才处理”是什么意思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当事人(受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诉,法院才受理的案件(不告诉,法院不受理),这就是所谓的自诉案件。此外,人民检察院没有起诉的公诉案件,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里面的一类,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要是情节严重,比如对社会秩序有严重危害的情况或者严重危害到了国家利益的,那么也是可以由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而除此之外,对于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是被害人同时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其实也是属于自诉案件中的一类。一般刑事案件,先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这就是所谓的公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