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有哪些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要求: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遵守交通法规,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做到安全装载,不超载驾驶;

5、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开急躁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6、按规定车速行驶,不超速行驶;

7、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8、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9、要坚持预防为主,不开冒险车,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综上所述,只有心里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守法驾驶才是合格的驾驶员。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